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
土地勘界项目
比 选 文 件
招 标 人: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
第一章 比选公告
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项目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比选人为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比选代理机构为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
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高庄互通至北沟互通段),主线长28.00公里,支线长15.40公里,平山连接线长 8.045公里,鹿泉连接线长3.806公里,路线总长55.251公里。申请用地面积为363.0873公顷,涉及3个县区(鹿泉区199.9043公顷、平山县158.0698公顷、井陉县5.1132公顷)。
3. 比选内容
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中选人为比选人准备相关资料,并代比选人办理用地组卷报批手续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3.1 负责收集、整理、复核、制作、填报汇总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所需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前期批复、设计文件、用地示意图等;县(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拆迁征地补偿缴款票据、乡(镇)村征地补偿和安置途径意见、县(市、区)政府征地补偿承诺、社保认定等;报批相关图件等。
3.2负责组织外业调查,开展勘测定界、坐标转换、复核及组织验收等相关工作,并最终出具用地报批所需图件等资料。
3.3 负责协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开展项目用地有关工作;负责用地报批资料报送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并取得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用地批复。
3.4负责组织与用地组卷报批相关的活动、会议等。
4.成果验收标准
满足县、市、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组卷上报要求,最终取得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项目用地批复。
5. 资质要求
5.1比选申请人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①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经营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②具备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④供应商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zwfw.ch.mnr.gov.cn/app/credit/index),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息记录的比选申请人,将否决其投标。
5.2 业绩要求:近3年(2017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①、至少具有1项高速公路或国省干线公路勘测定界类相关业绩。②、至少具有1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类相关业绩。
5.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出的比选申请。
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5.5 评比时,比选申请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5.6 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6.比选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0 年 07 月 07 日至 2020年 07 月 09 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测绘资质副本原件、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副本原件、业绩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测绘师证书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一套(A4幅面,逐页加盖比选申请单位公章),到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比选文件。(因疫情防控,报名时需提前电话联系)
6.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7.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至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石家庄市京昆高速石太管理处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比选人: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植物园街160号霍寨收费站
电 话:18931169996
联系人:高彦强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旺角国际1815
联 系 人:乔悦
电 话:0311-85232360
传 真:0311-85232360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植物园街160号霍寨收费站
联系人:高彦强
电 话:18931169996 |
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旺角国际1815
联 系 人:乔悦
电 话:0311-85232360
传 真:0311-85232360 |
项目名称 |
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 |
1.2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 |
1.3 |
比选范围 |
详见比选公告 |
服务期限 |
8个月 |
1.4.1 |
比选申请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信誉要求:见附录3
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附录4
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
不允许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2.2.2 |
比选截止时间 |
2020年07月14日09时30分 |
2.2.3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2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2.2 |
比选人是否设有
比选控制价 |
是,比选人设定比选控制价:99.4万元; |
3.3.1 |
比选有效期 |
自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
3.6.5 |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
2份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比选申请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地址:
比选人名称: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
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比选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4.2.6 |
比选人通知延后比选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比选截止时间2天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比选人开标时,由比选申请人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是否存在提前开启的情况。
开标顺序:按照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自然顺序。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6.3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
确定中选人 |
否 |
7.4 |
签订合同 |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比选人签订用地组卷报批服务合同。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支付。
比选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向比选代理支付。 |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比选申请人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经营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具备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3年(2017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高速公路或国省干线公路勘测定界类相关业绩。至少具有1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类相关业绩。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 比选申请人过去1年中(2019年7月1日起至今)不曾在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2、评审时比选申请人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zwfw.ch.mnr.gov.cn/app/credit/index),不存在不良信息记录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要 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项目比选人、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范围及服务期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见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3)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与本标段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7)与本标段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被责令停业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比选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2)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3)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14)为投资参股本比选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组织踏勘现场,比选申请人可以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比选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文件的澄清。
2.2.3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在比选截止时间3天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比选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文件的修改。
2.3.2 比选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构成
3.1.1 比选申请文件构成如下:
(1)比选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表;
(4)服务方案;
(5)其他材料。
3.2 比选报价
3.2.1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费用。
3.2.2 比选申请人应按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的“比选申请函”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比选人设有比选控制价的,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处理。
3.2.3 比选报价为比选申请人服务的报酬,包括申请人的人工费用、评审专家费用、会务费、印刷费、税金、利润等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3.3 比选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有效期。
3.4 资格审查表
3.4.1 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文件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4.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3.5 比选申请人信息的核查
比选人有权核查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审期间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选候选人的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6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6.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指定位置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3.6.4 如果比选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比选申请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如果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6.5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6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标注连续页码。比选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比选人对由于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比选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应在签到表上进行登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如果决定延后比选截止时间,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后比选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比选截止时间。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比选申请文件的开启
5.1 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将按照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比选申请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比选申请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比选申请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比选申请人推选的代表检查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比选申请文件开启顺序,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报价(比选报价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申请人、比选人、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会议结束。
5.2.5若比选人宣读的内容与比选申请文件不符时,比选申请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比选申请文件。若比选申请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比选申请人已确认比选人宣读的内容。
6.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具体构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审依据。
7.合同授予
7.1 中选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
7.2 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7.3 履约担保
不适用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
7.4.2 比选人不得以压低评价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周期等作为中选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比选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比选报价为准;
(2)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比选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或第7.4.1项规定,比选人取消了中选人的中选资格,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选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比选。
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的;
(3)中选候选人均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比选被否决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合同格式
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
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比选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就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项目名称)的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按要求提供成果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和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第一条 工作服务范围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的代理工作。
第二条 工作任务和内容
乙方为甲方准备相关资料,并代理甲方办理用地组卷报批手续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收集、整理、复核、制作、填报、汇总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所需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前期批复、设计文件、用地示意图等;县(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拆迁征地补偿缴款票据、乡(镇)村征地补偿和安置途径意见、县(市、区)政府征地补偿承诺、社保证定等;报批相关图件等。
2.负责组织外业调查,开展勘测定界、坐标转换、复核、组织验收等相关工作,并最终出具用地报批所需图件等资料 。
3.负责协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开展项目用地有关工作;负责用地报批资料报送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并取得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用地批复。。
4.负责组织与用地组卷报批相关的活动、会议等。
5.成果验收标准
满足县、市、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组卷上报要求,最终取得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项目用地批复。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负责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组织相关资料向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在协议签订后210日内完成组卷报批工作,取得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用地批复。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确定三名工作人员专门协调配合乙方收集有关资料,以便能保证双方沟通联系。
2.甲方负责到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落实,安排专人及时配合乙方持相关征地文书到区直相关部门(乡、镇、村)签字盖章,以利于征地报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于项目的任何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及时调整和更改。因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林地征(占)用手续影响用地报批手续的进展,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方式和进度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5.在办理用地报批过程中,需甲方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及时缴纳。由甲方缴纳相关税费不及时造成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对于用地报批相关资料,乙方负责代拟相关文书,并负责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进行修改,甲方需积极配合。
2.乙方负责勘测定界、坐标转换、复核、组织验收等相关工作,对不符合上报要求的勘测定界成果进行协调修改。
3.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进度及进展情况。
4、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乙方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基本农田补划、论证等问题。
5、乙方应将最终的征地报卷电子和纸质文档资料(陆份)提供给甲方留存备案。
第六条 项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本次项目总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包括勘测定界、代办手续等全部费用)。
如因甲方设计更改等原因增加的工作量经甲方相关科室盖章确认后按合同有关约定计算。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勘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做为项目启动资金。
(2)勘测定界成果交验完成后(含各种图表、基础数据)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3)乙方将用地报批资料组织完毕,报送市、省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后,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3)上报自然资源部并受理,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对该项目下达的批复文件,省政府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后,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3.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用地报批无法通过的,乙方应当免费负责修改,甲方有权暂不支付项目服务费用,造成迟延取得批复的,乙方按本条第四款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擅自将甲方相关资料泄漏或应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应合法合规开展代办用地组卷报批相关手续工作,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组卷报批工作,并取得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项目用地的批复,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资料向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用地的批复,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5.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且经甲方确认的工作成果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项目服务费用,未完成或未经甲方确认的工作成果不予结算。除此之外,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效力。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 承接单位名称(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河北省政府采购其他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竞价,反对不正当竞争,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一、评标原则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3人。与比选申请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标专家。
三、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如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其投标无效,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三)算术性修正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报价、人员配备情况、近三年业绩、荣誉证书、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安排、进度和工期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打分,满分100分。详见附表3《详细评审表》。
(五)评标结果
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打分的平均值为该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审报告,依据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比选人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以报价较低者优先排名,得分报价均相同,以技术指标(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中选人拒绝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确定中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比选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选人。
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应当自中选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在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网站公告中选结果。
附表1
资格审查表(原件备查)
序号 |
资格审查项目 |
标准 |
结论(是否通过,未通过说明原因) |
1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
具备并有效 |
|
2 |
资质证书
|
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 |
|
3 |
比选申请人类似业绩 |
近3年(2017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高速公路或国省干线公路勘测定界类相关业绩。至少具有1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类相关业绩。 |
|
4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 |
|
5 |
比选申请人信誉 |
1. 比选申请人过去1年中(2019年7月1日起至今)不曾在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2. 评审时比选申请人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zwfw.ch.mnr.gov.cn/app/credit/index),不存在不良信息记录。
3、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1.4.3任一情形。 |
|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资格审查项目 |
结论(是否通过,未通过说明原因) |
1 |
比选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致;如单位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
|
2 |
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6.5项规定 |
|
3 |
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
4 |
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5 |
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限 |
|
6 |
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7 |
比选申请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8 |
比选申请文件未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9 |
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
|
10 |
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比选申请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
附表3:
详细评审表(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办法 |
1 |
投标报价
(10分) |
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家(含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报价在5家以下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以提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每比评标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减0.5分,低一个百分点减0.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 |
2 |
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
(35分) |
主要技术人员(25分) |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得5分,项目组其他技术人员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20分。(评审时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职称证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该项不得分) |
其他专业人员(10分) |
拟投入本项目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2分。
拟投入本项目具备河北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与河北省土地协会联合颁发的《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培训合格证书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4分。
拟投入本项目具备测绘工作证,每有一人得0.5分,最高得4分。
(注:以上专业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评审时提供核查资格证书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该项不得分) |
3 |
荣誉证书
(5分) |
2017年至今获得一个测绘类省级奖励证书加2分,最高得4分。
具有企业信用AAA级信用等级得1分。
(评审时出示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者该项不加分) |
4 |
相关业绩
(5分) |
类似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得3分。
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的业绩得1分,最高得2分。(评审时出示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者该项不加分) |
5 |
技术方案
(15分) |
技术方案全面、科学,符合京昆高速公路实际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得13.1-15分;技术方案一般,基本可行得11.1-13分;技术方案有严重缺陷得9-11分。 |
6 |
质量保证措施
(10分) |
全部满足本项目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措施科学合理得8.1-10.0分;
基本满足本项目质量目标,质量管理措施基本可行得7.1-8分;
质量管理措施有严重缺陷得6-7分。 |
7 |
项目安排
(10分) |
根据项目主要人员岗位职责明确,人员安排合理及主要仪器设备先进性得8.1-10.0分;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7.1-8分;
项目实施方案安排不合理得6-7分。 |
8 |
进度和工期保证措施 (10分) |
工期安排合理、进度计划可行性强、工序协调合理得8.1-10.0分;
工期安排一般、进度计划基础可行得7.1-8分;
工期及进度计划较差有缺陷得6-7分。 |
注:评委打分保留两位小数,缺项内容得0分。
正(副)本
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
土地勘界项目
比选申请文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比选申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表
四、服务方案
五、其他资料
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
1.经研究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 号至第 号补遗书)后,我方愿意以 的比选报价(或根据比选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2.如果我方中选,我方保证在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工作。
3.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
4.我方承诺在本比选申请文件有效期内(自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30天),本比选申请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选。
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比选申请函连同你方的中选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6.在此我方郑重承诺:我方将按比选人的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比选申请函附录
用地组卷报批服务费用报价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1 |
坐标转换 |
|
|
|
|
2 |
勘测定界 |
平方米 |
|
|
|
3 |
组卷报批 |
公里 |
|
|
|
总价=(1+2+3) |
|
注:
(1)工程总费用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即依据报批实际工作量结合相应分项的单价核算最终总费用。
(2)如因甲方设计更改等原因增加的工作量经筹建处相关科室盖章确认后按合同有关约定计算。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亲笔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如果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此页。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比选申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比选有效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2: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比选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如果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比选申请人: (全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 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资质等级 |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营业执照号 |
|
中级职称 |
|
注册资金 |
|
各类注册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证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
|
|
|
|
|
|
|
|
|
|
注:在本表后应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管理体系证书的复印件。上述所有证件复印件应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二)比选申请人近年类似业绩
已完成同类项目的详细清单 |
起止时间 |
项目名称 |
委托单位 |
委托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合同金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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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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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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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后应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三)比选申请人信誉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应针对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及“比选申请人须知”1.4.3条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本表后应附:
1、比选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网页截图、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网页截图和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比选申请人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zwfw.ch.mnr.gov.cn/app/credit/index),不存在不良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
(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拟任职务 |
专 业 |
职 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五)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表
姓 名 |
|
年 龄 |
|
专 业 |
|
职 称 |
|
公司单位职务 |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年~
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 |
担任何职务 |
发包人及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备 注 |
|
注:1.本表每人一张
2.本表后应附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证书等)、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六)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比选申请人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 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参与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其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四、服务方案
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
1.实施方案;
2.保证提供成果文件质量的保障措施;
3.项目安排、工作计划及进度和工期保障措施
|
注:服务方案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实事求是、详细、科学地编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其它资料
_Toc365441073">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14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比选申请人应在此之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至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比选申请人应派其授权代表出席。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石家庄市京昆高速石太管理处网站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比选人: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植物园街160号霍寨收费站
电 话:18931169996
联系人:高彦强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旺角国际1815
联 系 人:乔悦
电 话:0311-85232360
传 真:0311-85232360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植物园街160号霍寨收费站
联系人:高彦强
电 话:18931169996 |
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旺角国际1815
联 系 人:乔悦
电 话:0311-85232360
传 真:0311-85232360 |
项目名称 |
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 |
1.2 |
资金来源 |
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 |
1.3 |
比选范围 |
详见比选公告 |
服务期限 |
8个月 |
1.4.1 |
比选申请人
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1
业绩要求:见附录2
信誉要求:见附录3
项目负责人要求:见附录4
其他要求:无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比选 |
不允许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2.2.2 |
比选截止时间 |
2020年07月14日09时30分 |
2.2.3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2.3.2 |
比选申请人确认收到比选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
3.2.2 |
比选人是否设有
比选控制价 |
是,比选人设定比选控制价:99.4万元; |
3.3.1 |
比选有效期 |
自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60天 |
3.6.5 |
比选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
2份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比选申请人名称:
比选申请人地址:
比选人名称: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
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比选申请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 |
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4.2.6 |
比选人通知延后比选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比选截止时间2天前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比选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河北安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
5.2 |
开标程序 |
密封情况检查:比选人开标时,由比选申请人代表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是否存在提前开启的情况。
开标顺序:按照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自然顺序。 |
6.1.1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
6.3 |
评审办法 |
经评审的综合评分法 |
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
确定中选人 |
否 |
7.4 |
签订合同 |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比选人签订用地组卷报批服务合同。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支付。
比选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向比选代理支付。 |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比选申请人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经营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具备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近3年(2017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高速公路或国省干线公路勘测定界类相关业绩。至少具有1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类相关业绩。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1. 比选申请人过去1年中(2019年7月1日起至今)不曾在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2、评审时比选申请人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zwfw.ch.mnr.gov.cn/app/credit/index),不存在不良信息记录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要 求 |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 |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
1.1.2 本项目比选人、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
本次比选范围及服务期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4.1 本项目对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见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1.4.3 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3)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与本标段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7)与本标段的其他比选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8)被责令停业的;
(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0)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比选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1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12)评标时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13)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7年7月1日至今)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14)为投资参股本比选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组织踏勘现场,比选申请人可以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比选申请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比选申请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比选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文件的澄清。
2.2.3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2.3.1 在比选截止时间3天前,比选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比选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收到比选文件的修改。
2.3.2 比选申请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比选申请文件
3.1 比选申请文件的构成
3.1.1 比选申请文件构成如下:
(1)比选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表;
(4)服务方案;
(5)其他材料。
3.2 比选报价
3.2.1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费用。
3.2.2 比选申请人应按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的“比选申请函”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比选人设有比选控制价的,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比选控制价,否则作无效处理。
3.2.3 比选报价为比选申请人服务的报酬,包括申请人的人工费用、评审专家费用、会务费、印刷费、税金、利润等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3.3 比选有效期
3.3.1 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申请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比选申请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比选有效期的,比选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长比选有效期。
3.4 资格审查表
3.4.1 比选申请人须按比选文件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4.2 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3.5 比选申请人信息的核查
比选人有权核查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审期间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对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选候选人的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比选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比选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3.6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
3.6.1 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 比选申请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技术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中的指定位置应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3.6.4 如果比选申请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比选申请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如果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比选申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比选申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6.5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6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标注连续页码。比选申请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比选人对由于比选申请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比选
4.1 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比选申请文件的的正本与副本统一包装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
4.1.2 比选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4.2.1 比选申请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
4.2.2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地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4.2.3 比选申请人所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后,应在签到表上进行登记。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6 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如果决定延后比选截止时间,应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延后比选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和比选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比选截止时间。
4.3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前,比选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比选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比选申请文件应按照本章第4款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比选申请文件的开启
5.1 时间和地点
比选人将按照本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启比选申请文件,并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比选申请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比选申请文件开启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比选申请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数量;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比选申请人推选的代表检查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比选申请文件开启顺序,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比选报价(比选报价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申请人、比选人、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会议结束。
5.2.5若比选人宣读的内容与比选申请文件不符时,比选申请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督人员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比选申请文件。若比选申请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比选申请人已确认比选人宣读的内容。
6.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具体构成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的规定对比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审依据。
7.合同授予
7.1 中选
除“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外,比选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确定中选人。
7.2 中选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比选有效期内,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将中选结果通知未中选的比选申请人。
7.3 履约担保
不适用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选人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选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
7.4.2 比选人不得以压低评价费、增加工作量、缩短服务周期等作为中选的条件,不得与中选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比选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比选报价为准;
(2)按照评审办法规定对比选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比选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或第7.4.1项规定,比选人取消了中选人的中选资格,在此情况下,比选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选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比选。
8.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申请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比选的;
(3)中选候选人均未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比选
重新比选后比选申请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比选被否决的。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人不得泄露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比选申请人的纪律要求
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比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比选申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比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合同格式
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
合同协议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比选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就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项目名称)的提供相应的服务并按要求提供成果资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和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遵守。
第一条 工作服务范围
根据自然资源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西柏坡高速公路(一期)用地组卷报批土地勘界项目的代理工作。
第二条 工作任务和内容
乙方为甲方准备相关资料,并代理甲方办理用地组卷报批手续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负责收集、整理、复核、制作、填报、汇总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所需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前期批复、设计文件、用地示意图等;县(市)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拆迁征地补偿缴款票据、乡(镇)村征地补偿和安置途径意见、县(市、区)政府征地补偿承诺、社保证定等;报批相关图件等。
2.负责组织外业调查,开展勘测定界、坐标转换、复核、组织验收等相关工作,并最终出具用地报批所需图件等资料 。
3.负责协调各级自然资源部门配合开展项目用地有关工作;负责用地报批资料报送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并取得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用地批复。。
4.负责组织与用地组卷报批相关的活动、会议等。
5.成果验收标准
满足县、市、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组卷上报要求,最终取得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项目用地批复。
第三条 工作时间
乙方负责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组织相关资料向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在协议签订后210日内完成组卷报批工作,取得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用地批复。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确定三名工作人员专门协调配合乙方收集有关资料,以便能保证双方沟通联系。
2.甲方负责到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落实,安排专人及时配合乙方持相关征地文书到区直相关部门(乡、镇、村)签字盖章,以利于征地报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对于项目的任何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及时调整和更改。因用地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林地征(占)用手续影响用地报批手续的进展,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方式和进度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服务费用。
5.在办理用地报批过程中,需甲方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及时缴纳。由甲方缴纳相关税费不及时造成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对于用地报批相关资料,乙方负责代拟相关文书,并负责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进行修改,甲方需积极配合。
2.乙方负责勘测定界、坐标转换、复核、组织验收等相关工作,对不符合上报要求的勘测定界成果进行协调修改。
3.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进度及进展情况。
4、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乙方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基本农田补划、论证等问题。
5、乙方应将最终的征地报卷电子和纸质文档资料(陆份)提供给甲方留存备案。
第六条 项目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经双方协商,本次项目总费用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包括勘测定界、代办手续等全部费用)。
如因甲方设计更改等原因增加的工作量经甲方相关科室盖章确认后按合同有关约定计算。
2.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且乙方进场勘测时,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做为项目启动资金。
(2)勘测定界成果交验完成后(含各种图表、基础数据)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
(3)乙方将用地报批资料组织完毕,报送市、省自然资源部门批复后,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3)上报自然资源部并受理,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对该项目下达的批复文件,省政府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后,甲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3.每次付款前,乙方均须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用地报批无法通过的,乙方应当免费负责修改,甲方有权暂不支付项目服务费用,造成迟延取得批复的,乙方按本条第四款承担违约责任。
2.若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下,擅自将甲方相关资料泄漏或应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应合法合规开展代办用地组卷报批相关手续工作,乙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完成组卷报批工作,并取得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项目用地的批复,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资料向土地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用地的批复,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
5.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同意按照乙方实际已完成且经甲方确认的工作成果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项目服务费用,未完成或未经甲方确认的工作成果不予结算。除此之外,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同等效力。
委托单位名称(盖章): 承接单位名称(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河北省政府采购其他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竞价,反对不正当竞争,择优确定中标单位。
一、评标原则
(一)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3人。与比选申请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标专家。
三、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比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详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如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其投标无效,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比选申请人进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比选文件的要求,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三)算术性修正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四)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报价、人员配备情况、近三年业绩、荣誉证书、技术方案、质量保证措施、项目安排、进度和工期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打分,满分100分。详见附表3《详细评审表》。
(五)评标结果
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打分的平均值为该比选申请人的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审报告,依据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向比选人推荐前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以报价较低者优先排名,得分报价均相同,以技术指标(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中选人拒绝与比选人签订合同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比选活动。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五、确定中选人
比选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比选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选人。
比选人或者比选代理机构应当自中选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并在石家庄市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网站公告中选结果。
附表1
资格审查表(原件备查)
序号 |
资格审查项目 |
标准 |
结论(是否通过,未通过说明原因) |
1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
具备并有效 |
|
2 |
资质证书
|
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必须包含“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摄影测量与遥感);, |
|
3 |
比选申请人类似业绩 |
近3年(2017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1项高速公路或国省干线公路勘测定界类相关业绩。至少具有1项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类相关业绩。 |
|
4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 |
|
5 |
比选申请人信誉 |
1. 比选申请人过去1年中(2019年7月1日起至今)不曾在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比选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2. 评审时比选申请人在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http://zwfw.ch.mnr.gov.cn/app/credit/index),不存在不良信息记录。
3、比选申请人不得存在比选申请人须知1.4.3任一情形。 |
|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资格审查项目 |
结论(是否通过,未通过说明原因) |
1 |
比选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致;如单位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
|
2 |
比选申请文件正、副本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第3.6.5项规定 |
|
3 |
比选申请文件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
|
4 |
比选申请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比选申请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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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比选申请文件载明的比选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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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比选申请文件对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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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比选申请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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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比选申请文件未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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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比选申请人与比选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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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比选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或者比选申请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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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详细评审表(满分100分)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办法 |
1 |
投标报价
(10分) |
有效投标报价多于5家(含5家)时,评标基准价为去掉最高投标报价和最低投标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报价在5家以下时,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以提出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每比评标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减0.5分,低一个百分点减0.2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按插值法计算。 |
2 |
项目组人员配备情况
(35分) |
主要技术人员(25分) |
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测绘师执业资格得5分,项目组其他技术人员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20分。(评审时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职称证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该项不得分) |
其他专业人员(10分) |
拟投入本项目具备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证书每有一人得1分,最高2分。
拟投入本项目具备河北省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与河北省土地协会联合颁发的《测绘单位质量管理体系通用要求》培训合格证书每有一人得2分,最高得4分。
拟投入本项目具备测绘工作证,每有一人得0.5分,最高得4分。
(注:以上专业人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评审时提供核查资格证书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不符,该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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